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雨安委字[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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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月28日上午,我市栖霞区原南京塑料第四厂拆迁工地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全监管,杜绝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委办发电〔2010〕5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开展检查,特别要督查施工单位掌握地下管网情况,杜绝野蛮施工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在建工程、公路、港口、码头设施、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
区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小区出新施工的安全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区水利局负责农业机械及防汛期间的安全检查;
区市容局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违章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区国土分局负责拆迁工地、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各街道、各园区、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所辖区域和所属行业领域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查出实效。
2、认真开展检查。要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登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做好复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由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和街道(部门)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以备后查。
3、强化隐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关闭。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4、加强应急管理。各街道、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到一旦发生事故,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努力把事故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道、各园区和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7月29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报送到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各街道、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下午5点前将检查情况及《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传真至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66603309。
本次大检查结束后,各街道、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再报区委、区政府。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2:《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
(表格下载: 雨花台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xls)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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