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安委办字[2010]6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0年7月19日下发,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宁安委字[2010]1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基本内容、精神实质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政策;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监系统干部职工要率先学习,认真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通知》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通知》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九章三十二条,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明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八个高危行业(领域)为安全生产重点;提出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等一批新的指令性、限制性条款。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重点,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抓紧制定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一是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分解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贯穿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和执行好《通知》精神。
二是要积极完善配套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提高行业安全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要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快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以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着力点,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和现状,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主动创新工作手段,切实加强监管监察。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通知》要求,以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和手段为切入点,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效。
三、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必须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中。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行为。同时,要强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改造企业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以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工作。“7.28”事故后,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落实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明确重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作为贯彻《通知》的一项重点工作,抓住不放,抓出实效,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重点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监督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
四是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区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请于10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的情况和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委办6号附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