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开展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教育管理科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区各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完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工作计划、考核办法的拟定的实施。
(三)检查执法科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行政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