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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组织机构和职能
  
  雨政办发[2005]14号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机构改革方案》(宁委发[2005]6号)的规定,成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和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本区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制定发布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和考核办法。
  2. 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3.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5.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6.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人员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 组织开展“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整改等工作,组织、协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9.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项目论证与建设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开展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教育管理科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区各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完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工作计划、考核办法的拟定的实施。
  (三)检查执法科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行政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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