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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宁委〔2010172号),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信访、印鉴、保密、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工作计划、考核办法的拟定和实施。依法综合监管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行业除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上述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雨花台区工作点的工作;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经营条件的安全状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领导职数为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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